我们需要观察折旧与存货的评估标准。年均折旧费用的额度,会因企业采取的折旧法(直线折旧法或加速折旧法)不同而不同。至于哪种方法更符合自身状况,则完全由企业自定。

  判断直线折旧法才是在变更为直线折旧法后,与过去采用加速折旧法相比,营业成本减少,销售及管理费减少,营业净利润、税前纯益得以增加。

  加速折旧法可将费用尽早摊提完毕,与直线折旧法相比,所需缴纳的税金会更少一些。因此,获利丰厚且试图节税的企业,大多采用此法。

  与之相反,未见获利的企业原本就无须支付多少税金,与其节税,不如尽量保留部分账面获利,以便为向银行借贷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往往最终均选择直线折旧法。

  正因如此,获利丰厚的公司大多倾向于加速折旧法,而未见获利的企业则更加青睐直线折旧法。换而言之,当某公司在进行折旧摊提时,将塬本采用的加速折旧法改为直线折旧法,我们反之,如果某公司将直线折旧法改为加速折旧法,我们又可推断,“由此可见,该公司的获利颇为可观啊”。

  有形资产的摊提期几乎均有法律条例规定——“必须在xx年内摊提完毕”。因此,摊提期间有形资产基本不会出现大幅变动。与之相比,无形资产(特别是本书时常提及的商誉,法律规定其摊提年限为2~20年),却显得起伏不定。

  绝大多数企业的商誉摊提期多为3~5年。不过,如果企业希望账面获利看上去更为可观一些,则会竭力减少每年所须摊提的商誉费用。此类企业一般会以20年为期,实行缓慢摊提。

  此外,如果商誉来自海外子公司,且该公司使用美国会计准则,则可以不对商誉费用进行摊提。

  因此,当我们发现某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计提有商誉项目时,务必对其无形资产的摊提方式多加注意;当发现某企业账面呈获利状态,但获利的主要因素源自并购,且准备利用20年时间摊提商誉费用(或根本无须摊提),亦要对其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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