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两三年的反馈意见中,已经不止一次地提到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问题,甚至提问“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是否属于偷税行为”。据此可知监管部门对股权转让价格的关注已经延伸到税法领域,现分析如下:

  1、是否属于偷税行为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63条的规定,偷税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因此,股权转让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偷税行为。

  2、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存在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36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一旦发现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中存在不公允和规避税收情形,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因此,明显有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可能因为被认定为故意压低股权转让价格、规避税收、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存在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

  3、应当高度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日常交易中,只要不存在违反法律的行为,就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原则,认定交易的合法性。股权转让定价,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认定价的合法性,即使价格明显低于每股净资产,只要有合理的说明和依据,不宜被过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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