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财务制度方面的审计,这就是应收账款是否按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如果发生坏账的应收账款收回时,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冲回处理等。
一般企业的财务制度都会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收账款应按一定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以真实披露企业资产状况和品质。而内部审计人员对这一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查核程序为:先就已经形成的应收账款账龄表(如果仅仅是余额比例法,则只需要按应收账款余额),采用财务制度要求的计提方法,对本期期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重新计算,将计算结果与财务部门通过“坏账准备”科目已经披露的相应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其计提金额是否正确。通过重新计算的审计方法,内部审计人员能获得充分证据确认,企业财务部门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严格遵守了会计制度的规定,其计提的范围、计提的标准是否合理、合法等。
不管企业建立多么严谨的信用管理制度,也不管各催收人员多么恪尽职守,企业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坏账损失。为了保证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核销过程被合理控制,企业需要制订必要的审批程序对这一作业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内部审计人员对其的审计,就是从“坏账准备”全年的明细账入手,对所有借方有业务发生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査核,核对每一笔被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是否取得必要的书面凭证来证明其已经成为坏账损失,其核销前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到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是否经企业内总经理的核准后才执行核销程序。通过上述审核,内部审计人员便可以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确认企业的应收账款核销过程是否被有效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管理风险。
通常而言,企业内不可能经常有大量应收账款被作为坏账损失处理,所以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充分关注每一笔被核销的坏账损失,通过多种途径调查、了解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否合理、是否真实。因为坏账损失核销有可能是相关经办人员利用其来掩盖挪用或贪污公款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调查债务人,查证企业是否将债务人偿还的货款故意不入账,而挪作他用或被有关经办人员贪汚等。
总之,收入确认及应收账款管理作业作为企业内“卖货收钱”的“重要公差”,其所有作业项目都必须被有效管理才能合理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在对这些作业过程进行审计时,也必须充分考虑到重要控制点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和存在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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