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发行人纳税情况的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1) 补充披露2006年度和2007年度营业税金为零的塬因。
(2) 在“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中列示各年度本期应缴数的金额。
(3) 提供各子公司近3年及一期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请当地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关于子公司纳税情况的证明。
关注历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税务风险
对公司股东历次股权转让、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补充披露。
关注发行人税收行政处罚对其损益的影响、其销售模式和内控存在风险
发行人2008年因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假发票、不合法发票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1) 补充提供某市税务局对公司因纳税问题所受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意见。
(2) 补充说明对上述处罚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 补充披露发行人销售模式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 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
(5) 针对上述处罚事项对发行人的内部控制重新进行核査,并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发表明确的评估意见。
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相关规定
(1)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详细说明公司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否符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规定。
(2)会计师核査报告期内不符合国家统一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的具体金额、对相应会计年度发行人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具体影响。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是否需要提供某市国税局等省级税务主管部门关于发行人税收优惠的证明。对以上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并补充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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