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合同签订能规范合理,企业《销售合同订立及管理规范》中明确规定,拟订立的合同以公司标准的合同范本为基础,签订的合同正式文本必须将客户名称、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发票信息、质量保证期等所有必要条款填写完备,所有的合同均需经合同评审科签署评审意见,并需经销售部主管核准,经客户签章确认后,才可转到业务管理科的合同执行组实施下一步骤的工作。
为了确认销售部门是否按上述作业规范的规定与客户签订合同,内部审计人员对2010年1月~3月已经签订的合同进行了简单筛选,选择了所有编号尾数是7的合同进行査核,查核的内容包括合同格式、合同必要条款的填列情况、合同评审科的评审意见、销售部主管的核准情况和客户的签章情况等。经查核确认,所有已签订的合同其订立细节均符合《销售合同订立及管理规范》的要求。
通过上述査核,内部审计人员确认,销售部门关于合同签订的作业内容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签订合同的过程被有效管理和控制。
在对签订合同过程的审计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内容需要关注,这就是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是非常规条款,如客户的预付款明显低于企业基本要求,产品的质量保证期明显长于企业正常规定,交货期过短,存在重大违约责任条款等,这些项目可能超出了签订合同的业务员的可控权限。
在这种情况下,业务员必须作出书面解释(或由客户自己作出书面解释),经相应级次主管核准后才可以与客户确认合同。这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方法,与对“合同实际交易价格低于价目表价格的管理控制”的审计方法类似。
Copyright © 2017.安徽合肥财税公司一站式代办注册公司代账、工商变更注销、资质办理、知识产权、税务财务等企业财税服务 All rights reservedAll 皖ICP备14021319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