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动要件分析具体如下所示:

  通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按照公司章程的时间要求通知各位股东参会,此要件常常被忽略,但是如果发生争议,甚至可能是主张股东会无效的理由之一。

  动议不得表决

  所谓动议,就是没有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临时提出的议题,此类议题可以讨论,但是不能表决。

  股东会批准

  严格地说,除非章程特别规定,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其他股东批准。但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因此该批准还是需要的。

  修订章程

  因为股东是章程的主要记载事项,因此变更后需要相应的修改章程,需要注意的是,该章程修正案应该是由原来的股东(不包括本次转让股权的股东)和新股东共同签 署的。

  签发出资证明

  出资证明是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之一,不过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常见。

  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登记不是决定股权归属的要件,但为了保证交易安全和流程完整,变更登记是必要的。

  有权部门的批准(如需要)

  比如外商投资企业变更股东,需要商务部(局、委)先行批准;国资转让,需要履行批准或其他相应程序。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股权变动。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此为《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直接规定,主要是基于“人合”的属性。

  价款给付等合同履行

  对价的支付常常涉及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后续衔接工作,因此也应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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