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质押方面的审查,主要是指当企业作为债权人时的专利质押审査。主要审査内容为:

  1、专利权的标的

  设定专利权质押,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为标的。也就是说,如果该项技术在国外享有专利权,但在我国并未取得专利权,就不得作为专利质押的标的。

  2、专利权的期限

  根据专利期限性的特点,质押设定时应以该专利权尚未进入共有领域为要件,期限上应在专利有效期间内。如果该项专利已过有效期间,已经进入共有领域,成为公共产品,就不再具有质押的可能性。

  3、专利权的经济价值

  即使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如果专利权经济价值丧失,不能够创造现实与潜在的经济效益,该专利权则因丧失财产权而不得设质。

  4、专利权的权属

  还应审査专利权是否存在持有瑕疵,对于那些存在瑕疵的专利权,不得设质。 例如,那些处于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过程中的专利,由于其权利性质及其归属存在着不确定,故不得设质。另外还需要审查的是,岀质人是否存在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情形。如果有,专利转让或者许可的所得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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