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存续

  对于已经拥有某项专利的企业,应该审査该项专利是否到期或者将要到期,是否有定期缴纳年费。根据专利年费缴纳的有关规定,如果在期满之内仍未缴纳年费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因此,在上市的过程中,仍然应当及时关注年费的缴纳情况。如果因为未缴年费导致某项专利权属的丧失,将有可能直接影响公司上市,尤其是当该项专利属于公司核心技术的时候。另外,对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而言,专利的持有,直接影响到该公司的创新性以及持续盈利能力,对于这些企业,应当对专利问题予以更多的关注。

  现实中已有企业因为专利问题在创业板上市的前两天倒下了。该企业因为若干专利“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且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详述,受到了广泛的质疑,继而在即将上市之日被临时叫停进行核査。相关企业应当对此类事件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引以为戒。

  2、专利权到期

  如果在上市中发现企业某项专利权存在即将到期的情形,应当说明该项专利权对企业盈利能力以及未来发展的影响;说明该项专利对企业的有限作用,不会对未来的盈利能力产生大的影响,同时阐述原因。

  3、专利权变更

  如果企业在取得相应的专利或者专利许可之后自身发生了相应的变更,也应当注意及时变更。例如,公司的名称已经改变了,可以凭借工商部门给的的变更证明向国家专利局办理名称变更,否则专利权的使用将会受到影响。

  4、技术保密问题

  为了保证专利技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企业需要说明其技术保密制度以及保密协议的完整性,以防止存在泄密的风险。审核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认定与管理制度、技术管理与保密制度等措施,技术安全稳定性、潜在风险及影响。公司是否制定了专门针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核心技术人员除遵守公司的普遍技术管理及保密制度外,是否签署了技术人员专用的《保密协议》。

  5、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完整性

  存在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的企业,应当审査其合同约定事项的完整性,是否存在对重大事项约定不明的情形。例如,合同是否约定了技术成果产生收益的分成办法、研究成果共同所有等具体的权利义务。如果确实存在重大事项约定不明的情形,企业可采取签署补充协议书的方法,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

  6、涉诉问题

  如果涉及专利权诉讼尚未结案的情形,企业应当及时和对方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撤回诉讼,及时了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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