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专利技术的独立性
如果作为发行人的企业是某母公司旗下的子公司,对于某些专利,企业需要证明其拥有该专利的所有权,证明该专利技术的独立性,以及企业具有研发该专利的能力。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证明:
(1) 现有技术的独立性。
企业现合法拥有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现有的核心技术不存在需要得到他人许可或受他人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无偿占用的情形。
(2) 自主研发能力。
企业是否拥有充实的技术研发团队、健全的技术研发机制,并有足够的研发经费投入,具备技术自主研发的能力。
2、技术来源的合法性
对于某些技术来源并不明确的专利技术,企业应当说明其技术来源的合法性,包括其历史形成,来源的渠道,是否有过纠纷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都应当予以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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