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本身较完善,也一直有内部审计的传统, 所以内部审计部门经理沿用一直以来的内部审计工作方式。

  1、在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这一工作计划是企业常规的内部审计项目,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会以书面形式转达给各个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所有审计项目执行前的十天内,审计项目负责人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再次通过《审计通知书》告知该项目对应的部门主管,注明拟核査的重点和需要配合的事项等。

  2、其他由总经理临时性指派的审计项目,在得到临时审计立项通知后,由内部审计部经理对拟进行审计的项目进行合理分析,分析的内容包括审计立项涉及的部门、可能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必须获取的审计证据、审计项目时间安排等。通过分析,内部审计部经理会结合本部门人员构成和年度总体审计工作安排情况,组织、调度合适的审计人员组成专项审计小组。审计小组成员依据审计立项通知拟定《专项审计通知书》,经内部审计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核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专项审计项目对应的被查核部门主管,通知他们专项审计计划查核的重点和需要配合的事项等。

  说明:专项审计项目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内部审计部经理,也可以是在相关专项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一般内部审计人员。

  3、为了合理监督企业现金管理状况,一般至少每个季度均需组织突击抽盘,现金抽盘属于不提前通知的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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