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搭建和解除红筹架构中,税务问题比较复杂,不可忽视,是资本运作应税行为和跨境应税行为的结合,此类问题可参见《资本运作税法指南》。本文对此问题简要分析如下:

  1、实际控制人在重组过程中的所得税风险。

  比如外资收购国内企业时应按照该企业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收购,此时该企业的原始股东可能面临缴纳巨额个人所得税;再比如,非居民企业通过境外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根据《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国税函[2009] 698号)反避税的相关规定,此类股权转让中非居民企业将面临5%-10%左右的预提所得税。彻底规避此类纳税义务的方法之一是根据《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定相关企业为居民企业,但是如此认定(即使能成功)又涉及可能导致该公司就境内外收入对中国政府承担纳税义务问题。另外,一系列关联交易的定价有失公允,也存在被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的潜在风险。

  2、取消红筹架构可能导致企业性质的变更,从外商投资企业回归为内资企业,从而引发补税的风险(如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优惠政策)。

  3、返程投资导致的所谓“假外资”是否可以享受外资企业税收优惠问题,基本已有结论:只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即使是“假外资”,仍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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