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内减资的情况非常罕见,对上市也可能有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现有股东减少对公司的投资,可以合理推论为公司没有上市融资的必要。但已有先例,在报告期最后1年将6亿元注册资本减少一半。不过该先例有如下特殊情况:

  1、减掉的一半注册资本是股东承诺但尚未出资到位的出资(分期出资中未到位的部分),即不减少公司现有资产,本质上是放弃第二次出资,在法律形式上体现为股东承诺出资部分的注册资本减少。

  2、放弃第二次出资的原因是,如果该出资到位,“发行人目前的业务规模和盈利状况,发行后合理的净资产规模约为6个亿左右。如果发行人在募足3.1亿元的注册资本后再实施公开发行,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相对于业务规模将偏大,导致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过度稀释”。因为上述两个可以合理解释的理由,该次减资没有成为公司的上市障碍,监管部门仅关注了减资的法律程序、相关债务的处理、减资对公司经营资质和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一步的技术细节问题。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