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报告期内增资十分常见,以下从股东和净资产是否发生变化作如下分类:

  股东不变引进新股东:净资产不变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此情况不存在)

  净资产増加:原有股东新出资新股东出资

  监管部门对于增资问题较多关注或者要求补充披露、核査的主要方面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自然人增资方(最近5年)的履历和资金来源。持有人、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各新增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依据;有无影响股权稳定的协议安排;在拟公开发行之际价值公允和程序公正;增资是否损害发行人。”此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即使同一次发行,也允许不同的价格条件;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价 格条件必须一致。

  已经有多家已过会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存在同一次增资中股东价格条件不同的情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程序上是否合法,需要中介机构发表明确意见,也关注同股不同价的原因,但此原因一般都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主要是股东的贡献不同。

  1、同一次增资中同股同价问题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股份公司,《公司法》第127条规定,“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因此,如果是在股份公司阶段增资,应该同股同价。

  2、增资的时间间隔问题

  新《公司法》取消了新股发行间隔1年以上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在法律角度没有强制性要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增资的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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