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行为,其工作内容有专门的对象,而通过对这些专门对象的审计行为,审计又实现了多种监督和管理职能。

  审计的对象

  前面我们提到过审计的客体,即“审谁”,确定了这个“谁”。我们假定它为“小赖公司”,“小赖公司”作为一个经济主体,可以进行审计的东西就多了,可以是它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是否有偷漏税问题、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而且,要证明的事情不一样,审计的具体对象也可能千差万别。这就好比审查一个人,如果是入团、入党时的政审,审的是他的社会关系,看他是不是根红苗正,是不是积极响应共产党的政策;但如果是选拔入学的审查,审的重点就应该是他以往的学习成绩,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表现;而如果是出国留学,国外大学要审査的,除了学习成绩等,可能还要审査他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等。总之,动机不一样,审计的对象也不一样。具体而言,审计对象的内容包括以下: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我们引用的是仅指内涵上的“审计对象”,而把外延上的审计实体定义为“审计客体”。

  审计的职能

  审计作为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本身有很直观的职能。一般而言,审计宏观上的职能是评价受托管理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微观上的职能是审查、确认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

  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进行经济监督是任何审计形式都固有的一种职能,也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审计在发挥经济评价职能时,应力求准确、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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