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Os与盈余质量

  由于会计原则委员会25号决议中釆用的方法导致财务报表背离了公司经营的经济成本,这就产生了盈余质量的问题。财务分析师认为公司盈余数字应该反映与ESOs相关的成本,因此尽管采用会计原则委员会25号决议是通行的做法,这仍然是一种利润操纵行为。因此,不同于其他情况,此时要清楚地披露不同会计方法选择造成的影响,财务会计准则第123号条款要求公司在报表附注中使用推荐的会计方法,并公布确认相关成本后的模拟盈余报表。此外,公司必须公布近叁年内授予ESOs的估计价值以及与发行在外ESOs相关的充足信息,这些要求使得聪敏的分析师可以根据公司披露的信息对公司现有ESOs的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ESO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公司通常不在其财务报表内确认任何与ESOs有关的费用,然而,他们能通过ESOs的税收抵减产生所得税补偿。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他们如何报告这种税收优惠。

  在会计的基本概念——配比原则下,要在同一期间、以同种方式确认所得税和产生该所得税的收益。由于没有确认与ESOs相关的费用,因此也不能在损益表上确认所得税收益,取而代之的是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的相关科目。假设在扣除与ESOs相关的7亿美元税收抵消前,迈克尔公司的税前利润是10亿美元,它将支付(10亿一7亿)X35%=1.05亿美元的所得税。但是,由于迈克尔公司的损益表不能反映ESOs带来的2.45亿美元的税收优惠。迈克尔公司为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是1.05亿美元,它的资产负债表将反映出所有者权益增加了2.45亿美元。

  由于迈克尔公司实际支付的所得税与所得税计提不一致,其现金流量表中就会有一个调整项目,6.5亿美元的净利润是扣除3.5亿美元所得税计提后的结果。但是,现金的变动只包括了向国税局支付1.05亿美元税款的现金流出。这样,在现金流量表中就有2.45亿美元的调整科目,这一调整体现在按照GAAP编制的现金流斌表中经营活动现金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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