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保护新的技术方案,保护构成发明的新产品、新方法以及产品或方法之改进,商标法保护有识别性的商标标识,以防止消费者在商品或服务来源上的混淆,二者似乎没有多少联系。然而,商标并不仅仅是一个商品的品牌,而是商品之质量、成分、外观设计、包装、售后服务等等的集中体现,或者说是商品之声誉的集中体现。

  消费者在市场上认准某一商标而购买商品,所认准的实际上是该商标所体现的质量、成分、外观设计、包装,以及生产或提供该商品之厂家的信誉,等等。而商标后面的这些因素又与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发明密切相关。新产品或新方法的发明,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以及就产品外形做出的新颖而美观的设计等等,都会提高某一商品的质量、性能、外观和售后服务等等,从而提高相关商标的声誉,赢得更多的顾客和利润。

  此外,依据专利法获得保护的新产品,还有可能借助商标权得到实际上的延长。例如,当某一企业就一项新产品获得专利权以后,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间内,该企业不仅可以生产销售相关的专利产品,还可以有意识地在市场上为专利产品创立品牌。当专利权届满后,从专利法的角度来说,由于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项技术生产同一产品,可以说原有厂家与其他厂家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但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塬有厂家与其他厂家又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因为,原有厂家已经在市场上为相关产品创出了品牌,在市场上占有了相当的份额,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某些情况下,原有厂家甚至可以凭借已经创岀的品牌,占有如同该产品未丧失专利权条件下一样的优势。这实际上是用商标权的方式延续了对该项技术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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