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安东尼对利润最大化作为公司的财务目标提出质疑,同时从传统的公司股东至上的模式出发提出了股 东财富最大化的公司财务目标,这一目标理论的提出被财务管理界所接受,一直延续了40多年。当然,财务目标理论的发展也有其他的理论起源和挑战,例如,早在1932年贝洛和米恩斯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资产》中提出经营者实质上控制了股份制公司。30多年后,1966年勒纳运用贝洛和米恩斯方法,调查了美国1963年200家最大的非金融公司的控制类型,并与1929年这200家的控制类型相比照,发现经理控制型占85%以上,由此有人提出经理效用最大化的财务目标模式。
实际上经理效用最大化,并没有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采纳。因为,詹森与麦克林于1976年在其一篇文章中阐明:1976年以前,财务理论界普遍釆用标准的公司经济模型来描述公司行为。该标准模型认为:公司作为“黑箱”,对输入信息进行加工并输出有用信息;公司是由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管理者控制和管理的,且管理者与股东、其他外部投资者的利益目标一致。到了1976年,詹森与麦克林首次提出了公司代理成本模型,实际上是在考虑贝洛和米恩斯在1932年提出的经理人利益问题。其主要贡献在于,将经理人的利益当做公司财务目标必须权衡的一个主要要素。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已有29个州的立法支持:改变传统的公司法规定的经理仅仅对股东财富最大化负责。1999年,傅元略把此现象推广到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随后有些会计学和财务学学者把它标立为财务目标。然而,傅元略所倡导的财务目标是权衡相关者利益条件下的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不是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实际上权衡条件下的将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目标,是许多学者的研究成果综合。例如,詹森在2001年发表的对于公司的财务目标(价值最大化)的专门研究论文,其中也阐明了价值最大化的实现必须考虑相关者利益的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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