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掲露财务欺诈,我们已翻越了首先遇到的两座大山(收入操纵类财务欺诈手法、现金流类财务欺诈手法),但仍有一座大山需要翻越。截至现在,我们主要采用两个独立指标来评价公司的业绩:收入指标与现金流指标。

  “收入操纵类财务欺诈手法”讨论了操纵权责发生制下公司业绩的各种方法,包括收入与费用造假、将收入与费用记录在财务报表中不合适的栏目乃至记录在完全不合适的财务报表中。此外,净所得 之类权责发生制下业绩指标的局限性,并建议投资者应当将分析对象拓宽至现金流类业绩评价指标,如经营活动现金流和自由现金流。

  “现金流类财务欺诈手法”分析了相对较新且颇为复杂的现象:管理层喜欢运用现金流财务欺诈手法来误导投资者并使他们以为公司具有强劲的经营现金流和自由现金流。此外,帮助投资者发现现金流类骗局的对策,同时给出了调整那些不可持续的夸大数据的方法。

  至此,可以好好松口气了,想必有自信能借助权责发生制(利润表)与收付实现制(现金流量表)模型来评价公司的“经营”业绩了,即便管理层采用了财务欺诈手段来对投资者隐瞒真实经营情况。

  不过,投资者对财务欺诈的侦査任务远未结束。“核心指标类财务欺诈手法”将介绍运用其他“核心指标”来评价公司业绩与经营健康状况的重要性,并将揭露公司用来隐瞒真相以及误导投资者的那些欺诈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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