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将客户获取费用记录到投资活动现金流部分,泰科国际不仅实施了激进的会计政策,而且歪曲了会计准则。不过,泰科国际的欲望不止于此。为此,泰科国际实施了进一步夸大经营现金流(与盈利)的新骗术。这样一 来,泰科国际的行为就超越实施激进会计政策而成为会计欺诈了。
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1998~2002年,泰科国际运用“经销商联系费”这一欺诈手段形成了7.19亿美元的虚假收入。这一骗术的过程如下。
对于从经销商处买入的每一份合同,泰科国际要求经销商预付200美元的“经销商联系费”。当然,经销商对这一新的费用会不满意。为此,泰科国际将合同购买价格也提高了200美元一从800美元提高至1000美元。
当然,最终结果并没有改变该宗交易的经济实质,毕竟泰科国际在向经销商购买合同时仍然需要净支付800美元。
不过,泰科国际并不这么认为。毕竟,泰科国际实施这一骗术就是因为考虑到最终结果对公司有益。现在,泰科国际将购买这些合同而发生的1000美元支出记录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时将收到的200美元联系费记录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泰科国际凭空造出了200美元的经营活动现金流。考虑到持续了5年的时间而且购买了数十万份合同,所以该联系费对泰科国际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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