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是把个人、企业、政府储蓄的钱变成投资,去购买资产,从事产品生产或服务。金融机构或者说金融中介,通常处在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供应者之间。这些机构吸收资金(吸纳个人、企业、政府资金供应多余或暂无投资方向的资金)转投于需要资金者,或投资于某项目。由于委托储蓄给金融机构获得报酬的机会,资金的提供者期望以利息或现金红利的形式获得回报。
金融机构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商业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取得存款后,为个人和公司(企业)提供贷款,还投资于有价证券。
(2) 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包括人寿保险公司。为个人、政府、企业及其它单位提供保险,并将资金用于投资。
(3) 投资银行。包括各种共同基金(汇集投资者的小额资金成大额资金,而由投资专家管理该财产)。传统上,共同基金投资干股票或债券。
(4) 联合情贷储蓄协会。在我国类似于城市信用社。
(5) 其它金融组织。包括财务公司、抵押贷款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等。
另外,我国还有国家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或其它资金需求者提供可获得资金的大部分。近年来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抵押贷款公司和财务公司)已经成为最大的资金供应者。金融机构通常通过金融市场购买股票或债券。企业也请金融机构协助发行新股票和债券,无论金融机构是否通过贷款、经营证券或直接通过金融市场来影响资金的需求者,非常重要的是,在我们的经济活动中,这些机构扮演着主要的提供资金的角色。实际上,经济最发达国家的特点是庞大的金融财团或其它跨国集团,既是资金的提供者,又是资金的需求者。
投资经纪人是另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它为企业筹集资金提供帮助。投资经纪人购买新发行的股票或债券,并立即转售给投资者(资金的供应者)。这些经纪人集资金供求于一身,为企业提供证券评价和营销专门服务,还保证企业在证券发行中有合理的价格。没有投资经纪人的金融市场将不能顺畅地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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