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的合伙制早在1997年2月23日,由第人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法》)表示通过后就已诞生。但完善的合伙制,是于2006年8月27日修订,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示通过的《合伙法》。

  合伙制的定义相对比较简单,是指区别于个体业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创立公司的组织形式。在最新的《合伙法》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合伙制分为普通合伙制与有限合伙制,我们将在下面的章节中对此进行详细讲述,所以在此不再

  对两种不同的合伙制进行赘述。

  合伙制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易于组建。只要是彼此信任的两个以上的个人,就可以发起成立合伙制组织。在普通合伙制组织中,合伙人需要对组织的所有债务担负无限连带责任;而在有限合伙制组织中,仅以出资额为限对组织的所有债务担负有限责任。

  (2)税负较低。根据《合伙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也就是说,在合伙制组织中,无论是普通合伙公司还是有限合伙公司,公司层面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只需要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

  (3)管理自由。合伙制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由合伙人之间自行约定。例如,在有限合伙公司中,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享有管理权,而有限合伙人只享有分红权,同时可以自行约定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以及分红权等。

  通过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两种制度的概念和特点的了解,可以看出公司制与合伙制之间也存在着很多不同之处。

  1、设立流程不同

  虽然设立合伙制公司也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但相比设立公司制组织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程序而言,较为简单。

  2、股东数量不同

  根据《公司法》设立公司制组织的时候,如果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侧需要50人以下股东出资成立;如果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而根据《合伙法》设立合伙制组织的时候,仅需要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成立。

  3、收益比例不同

  在公司制组织中往往是根据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相同比例的分红,而在合伙制组织中,即便出资比例较少的股东也会获得较高的收益。例如,在有限合伙制组织中,一般会约定有限合饮人出资比例占99%左右,而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占1%左右,但是有限合伙人只分配总利润的80%左右。

  4、资金效用不同

  在公司制组织中,往往是先募集大量资金,然后再确定投资的项目,一旦找不到合适的项目,就会导致资金闲置的情况发生:而在合伙制组织中,一般是先找项目,确定要对项目投资时,再进行资金的募集,可以做到有的放矢。

  5、税收机制不同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公司制组织不仅公司层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股东个人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组织仅需要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有效规避了双重税负。

  6、决策效率不同

  公司制组织由于会受到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监事会的束缚,在做出决策时往往需要经过层层流程的审核,导致决策效率低下:而合伙制组织,尤其是在有限合伙公司中,一般由普通合代人拥有决策权,所以不需要经过有限合伙人的同意即可快速做曲决策。

  时代的步伐在不断前进,公司的组织形式也需要与时俱进, 当公司制已经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需求时,合伙制的登场,便是对公司制的一种有力补充,但同时也是一种独立的存在。所以,对公司制和合伙制的内涵、特征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搭建更适合自身的股权架构,也能够有效规避制度风险。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