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美国一样,在银行与证券之间设置很高的壁垒。但是,政府为了消化大量国债,必须向个人出售。广泛向个人出售国债,仅靠在证券公司的门击开设窗口是不够的。从1983年起,政府允许银行在门市开设窗口销售新发行的国债,从1984年起,又批准银行开展国债的大宗短期交易。所谓大宗短期交易,是指银行自担风险,通过买进和卖出国债赚取利差的交易。在预测利率下降时,买进国债,当实际利率下降,国债市场价格上涨时,把国债卖出,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获得利差利益。仅就国债、公债领域而言,是政府自己打破了银行与证券分离的原则。
由于政府批准银行从事国债和公债的大宗短期交易,为了保持平衡,又批准证券公司发行经营类似存款性质的中期国债基金。所谓中期国债基金,是指把资金投人国债加以运用,1个月之后可以自由提取资金的投资基金。而且规定中期国债基金的利率可以略高于期限为6个月的定期存款。在这种背景下,又出现了中期国债基金与银行存款互相连接的商品。
京都信用金库与大和证券公司是最早开发这种商品的金融机构。具体做法是:大和证券运用中期国债,顾客需要资金时,只要发出通知,大和证券公司就立即把资金转入顾客在京都信用金库的账户,顾客可以从这个账户提取现金。证券公司虽然在形式上不能经营存款业务,但事实上已经参与存款业务的经营。
由于证券公司开发岀以中期国债基金为代表的金融商品,因此从银行的存款中挖走了大量资金。此外,邮局推出的为期10年的定额储蓄也显示出强大的竞争力。在利率比较高的时期存到邮局,可以在10年中得到高利息收入。邮局也成为威胁银行生存的强敌。处于逆境之中的银行,采取主动从限制利率的领域向自由利率的领域转移业务的对策。为了促进金融自由化,大藏省于1979年批准银行经营自由利率可转让性存款,1985年又批准了利率与市场利率同步浮动的“市场连动型存款(M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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