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货膨胀、利率上涨、放宽限制等条件下,金融机构的生存基础遭到严重的动摇。在高通货膨胀经济下,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新商品吸收资金,而银行在利率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吸收资金的能力弱,经营状况急速恶化。

  任何国家都对银行实行严格限制。美国也不例外。对银行的第一个限制是对正规存款利率的限制,存款利率不得超过上限。第二个限制是禁止银行兼菅其他金融业务,特别是在与证券业务之间,有严格的禁止兼菅规定。第三个是禁止跨州经营。

  银行具有结算和信用两个职能。所有企业和许多个人都通过银行的账户对交易活动进行结算。特别是在美国,使用支票的人很多,因此,日常的交易也使用银行胀户结算。如果银行破产,就无法进行结算。例如,A企业向B企业出售产品,以汇票收取贷款,在汇票到期时,如果承兑汇票的银行倒闭,货款就收不到。假如货款金额很大,A企业的资金就无法用转。。因此,可能发生隹锁倒闭。由于银行之间互相拆借短期资金,如果一家银行倒闭,其他银行可能收不回资金,因此也可能发生连锁倒闭。这说明,一家银行的倒闭,引起企业和银行发生连锁倒闭的可能性很大。

  另外,许多人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才来存款。如果银行倒闭,存款就提不出来了。假如一家银行倒闭,怀疑其他银行可能倒闭的流言就会传开,存款人可能都涌向银行的门市排队提取存款。看到这种景象,每一个存款者都会感到恐慌。于是,银行出现资金短缺,急于从交易对象企业回收贷款,企业则由于无法结算货款而倒闭。一旦银行丧失信用,经济势必陷入严重混乱。

  如果取消对银行的限制,银行之间就会出现激烈竞争,通过提髙利率吸引资金。为了保证以高利率筹集的资金获得一定收益,也不得不向有风险的企业贷款,以高风险追求高利润。结果,银行的不良贤产增加,有的银行就会倒闭。银行一旦倒闭,就丧失了结算职能和信用职能,导致发生经济恐慌。

  美国禁止兼营的塬因是:银行兼营证券等业务,有可能发生非法经营。例如,当某家企业的贷款收不会来时,则可以让这家企业发行股票,如果用收取的股金偿还贷款,不良债权就消失了。也就是说,银行可以把不良债权转嫁给认购这家企业股票的投资者。美国在20世纪初曾经频繁发生过这种事件。

  1933年制定的银行法,原则上对银行业和证券业实行分离。银行仅可以认购国债、地方债等公共债券,从争这类债券的短期大宗交易。长期以来,美国一直贯彻这项原则。

  美国的独特金融限制是禁止跨州经营银行业务。以前,根据州法规定,银行实行单一银街制度,禁止建立分行现在所有的州都不再采用这个制度,但是,不少州只允许在特别地区,如总行所在地的市镇设立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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