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货对象的选择

  我国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不同的税率来课征增值税,从而使得企业在购买原材料时,面临着不同的进项税额,也影响着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水平。

  如果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釆购同样质量的原材料的话,企业反而可以获得相对居多的税后现金净流量。这实际上也为一些中小型企业指出了一条生存之路:即合理定价。对经营规模小、资金不是很雄厚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能够适当降低商品的价格,那么,在市场竞争中并不见得就一定处于劣势。

  (二) 运费的处理

  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下,运输业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由于运输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环节,因此,税法规定,对企业所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的 运输发票,可以按运输发票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企业必须重视对相关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至少能够引起销售人员和采购人员的重视,以使其在相关业务处理中,能够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

  另外,从现实的情况看,也有一部分企业会选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来运输,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有两种方案:

  两个方案的税收负担对不同的企业通常是不一样的,企业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把税收问题作为参考因素之一,选择最有利的方案。

  (三) 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对包装物的押金,主要涉及两个关键点:第一,是否逾期;第二,是否单独记账。 因此,对包装物押金的处理也要围绕这两个关键点来进行筹划。

  在实务中,一般可以釆取这样的方式:到年末把收取的尚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退还给购货方,在第二年再重新收取押金,最终目的是保证所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的期限总是不超过一年,从而使包装物押金不必计入销售额,也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四)销售过程中的增值税

  销售过程的增值税问题,主要涉及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

  1. 销售方式的选择

  增值税法作出规定的销售方式主要包括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折扣销售、以旧换新、还本销售、以物易物和返利。在不同的销售方式下,税法的具体规定也是不一样的,税务处理办法也是不同的。

  在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釆用折扣销售的方式对企业来说最合算;釆取以旧换新的方式最不合算,因此,企业在作出销售决策时就需要结 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所釆取的销售方式下的税务处理来作出具体的测算,并最终选定要采取的销售方式。

  实际上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于向购买者赠送的商品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话,那么,企业的税后收益还会减少大约4元钱o

  2. 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相关规定,销售结算的主要方式包括委托代销、分期收款销售和直接收款销售结算这三种方式。但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看,要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就需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通过前面的计算,不难看出,在通过关联企业出口的情况下,只要合理确定卖断给关联企业的价格,就可以争取最大的出口退税款。因此,单纯从岀口退税的角度看,通过关联的外贸出口企业买断出口是企业最好的选择。在具体选择出口方式时,企业要结合本公司的资金状况、客户状况等实际情况,通过财务数据的实际测算来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出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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