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公司如何通过转出亏损或转入所得来粉饰公司的经营性所得情况,从而误导投资者。
正如Medaphis公司案例所指出的,对于非合并型合资企业,管理层必须评价对该企业是否有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通常根据股权占比是否达到20%来判断。如果管理层认为存在这种影响,那么公司的利润表应当反映来自合资企业的利润或亏损份额(即权益会计法)。相反,如果公司缺少这种影响,那么有关合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账户将按公允价值进行简单调整。这样,当来自合资企业的所得很大时,管理层完全有可能通过欺诈手段将收人转入利润表,只要声称公司在这些时期具有影响力即可;反之,当来自合资企业的所得很小时,管理层只要声称公司在这些时期无影响力,就可以将亏损转出。
要分析的是软件业大佬甲骨文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一桩怪异交易。在20世纪末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前,解放公司(Libemte)—直是甲骨文公司的子公司。经过若干次卖出所持股票后,甲骨文公司在解放公司仍然占有32%的股份。因为甲骨文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对解放公司仍然具有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所以按权益会计法来处理对解放公司的投资,即按照比例来报告来自解放公司的收益。事实上,当时的解放公司几乎没有盈利能力。
在2001年1月某个阳光灿烂的日子,甲骨文公司对解放公司的所有权结构进行了奇怪的调整(这本身就属于警告信号)。甲骨文公司签订了一份信托协议,请对方管理其对解放公司的全部所有权利益。按照该信托协议,托管人与所有其他股东一样享有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对公司事务的投票权。虽然甲骨文公司的表决权发生了变化,但信托协议并没有影响甲骨文公司在解放公司的货币利益,也没有影响其出售股份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换言之,甲骨文公司在解放公司的利益仍然保持不变。
虽然该投资的经济实质保持不变,但甲骨文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则发生了变化。甲骨文公司决定停止用权益法会计来处理股东利益,因为甲骨文公司对解放公司不再拥有投票方面的影响力。这样,虽然甲骨文公司所占的股份依然为32%,但对其投资的会计处理突然间发生了变化,似乎甲骨文公司对解放公司不再具有重要影响力了。对于甲骨文公司而言。采用成本法(意指该投资项目可供出售)意味着甲骨文公司在利润表上不再按比例记录发生 的收益(或亏损)。换言之,解放公司的各期业绩对甲骨文公司不产生任何影响。
这里,甲骨文公司选择的时机也正好。决定停止使用权益法(这会影响利润表)的时间恰好就是解放公司利润大幅下降之时,所以甲骨文公司的利润会大幅下降。就在该财务年度,解放公司报告的净亏损为3.064亿美元, 亏损额较上年度的8060万美元出现大幅増长。在接下来的年度,亏损额增长到了3.25亿美元。2004年,解放公司最终破产了。
就在解放公司出现大幅亏损的两年里(2002~2003年),甲骨文公司的确对该投资记录了大量投资损失。不过,如果甲骨文公司不进行一次性会计政策变更,那么公司收益或许早就发生了冲减,投资者早就会注意到解放公司对甲骨文收益的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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