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所讨论的虚假收入要么完全缺乏经济实质,要么具有一定经 济实质但实现过程有欠公平。下面所要讨论的虚假收人为被错误归类的来自非盈利性交易活动的现金。

  投资者清楚所有收到的现金并非都是收人,或者说并非都与公司的核心业务直接相关。事实上,有些现金流入与融资活动有关(如借款和股票发行),其他现金流人则可能来自出售工厂或各类资产。

  对于来自租賃交易的现金,如果记乘为收入,投资者应多加质疑。千万不要混淆来自银行的钱与来自顾客的钱。银行贷款必须偿还,所以是负债。相反,来自顾客的钱是因为提供了服务,所以是自己的钱,是一笔收入。

  显然,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德尔福公司没有理解负债与收入之间的区别。 2000年12月下旬,德尔福公司获得一笔2亿美元的短期贷款,并以库存作为抵押。德尔福公司错误地将其记录为货物销售所得,而不是贷款所得 (一项必须偿还的负债)。借助这一错误记录,德尔福公司不仪记录了虚假收入,而且公司也有了虚假的经营现 金流。

  对于来自合作伙伴的预付款,如果确认为收入,投资者应当提出质疑。 来自合作伙伴的现金,投资者应当同样保持警惕。下面我们来分析熔傅公司 (Molten Metal)与洛克希德-马丁集团(Lockheed Martin)间就废物利用技术展开合作研发的情况。洛克希德-马丁集团提供资金,熔铸公司进行研发。婚铸公司从合伙人处获得1 400万美元并将其记录为收入。从本质上讲,熔铸公司仍然为处于发展阶段的公司,来自向非关联顾客进行实际销售的收入几乎为零。因此,公司从合伙人处获得的1400万美元应属于研究基金的分配或贷款而非收入。

  对于来自供应商的款项,如果记为收入,那么投资者应多加警惕。通常,与供应商的相关现金流包括采购产品和服务的现金流出。偶尔,公司会同意多付些钱给供应商用于库存货物的购买,但供应商在之后一段时间内须 对超额支付部分进行现金退款。显然,将这笔现金退款记录为收入并不合理。事实上,该笔现金退款应被视为对存货采购成本的调整。然而,日光公司的管理层并不是这样记录的。日光公司为増加收入玩了花招:先向供应商预付 现金,然后将退回的现金记录为收入。此外,日光公司承诺今后从某供应商处采购货物以换取供应商的直接“退款”。当然,日光公司直接将该退款记录 成收人。

  投责者对零售商如何处理退货应当多加警惕。H光公司的例子所描述 的交易具有欺騙性。不过,某些零售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可能收到现金 退款或从供应商或其他卖家处获得赊账。正确处理这些赊账的会计方法就 是冲减这些已购存货的价值。然而,零售商有时通过将这些赊账记录为收入而虚増销售收入。例如,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指控,位于洛杉矶的零售商吉尔公司(Gear)采取不当方式将来自供应商的一次性赊账记录为收入(因供应商发错货或其他货源困难问题),而实际上公司并未收到这些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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