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资企业相比,战略联盟是一种不太正式的公司联合方式。在合资企业中,会建立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而在战略联盟时,联合协议与合作关系就不是很正式。在制药、航空和电脑行业中,战略联盟关系很普遍。服务于不同地区市场的航空公司经常组建战略联盟或者签署航空合伙协议。根据这些协议,它们仍然是独立的航空公司但是可以共享一些航线。这就可以让公司留住一些想在公司既有航线之外旅行的顾客。每个航空联盟参与者都可以销售所有航空路线,同样的航行可以被每个参与者标识为不同的航班号。通过航空战略联盟,每一个参与者都可以给自己的顾客提供全球飞行网络。另外,当行业中的一些公司组建战略联盟后,会给竞争对手施加压力,迫使他们也参与联盟以避免只能提供较小飞行网络的尴尬。

  提升研发能力也是公司组建战略联盟的主要原因。鲁宾逊报告的一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研究显示,在十家与研发工作相关的公司中有一家是从公司外部实现研发职能的。鲁宾逊和斯图尔特还报道了美国药品研究与制造商协会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2000年美国本土通过制药行业资金资助的药品研发活动价值260亿美元,其中大约25%的研发活动是通过700多份合作协议由外部组织进行的”。瑞士制药公司诺华与生物技术研究公司Vertex之间签署的联盟协议,诺华公司将向Vertex公司支付各种款项,包括6亿美元启动款,并在以后6年每年支付20万美元,以换取Vertex公司研发药品的市场销售权。根据这些协议,制药公司可以从生物技术公司获得自己并不具备的药品研发技术。

  随着制药行业技术革新的加快,研发新药的方法也在变化。近些年来,制药公司研发新药的方法发生了改变,许多制药公司已经缺乏现代化的新药研发能力和专业水平。制药公司需要获得生物技术公司的研发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快速发展,继续与通过内部研究或者与其他生物公司联合的同行展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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