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等合并中,两家公司通过友好谈判最终合并为一家公司,谈判一般是在两家公司的管理层队伍间进行,尤其是在两家公司的CEO之间。研究结果显示,与传统的并购相比,在对等合并中并购方(一般是合并中较大的一方)业绩比较好,而被并购方业绩比较差。

  伍尔夫的研究说明了这一点,通常并购方股东在对等合并后获得的收益要高于被并购方。她指出对 等合并中两家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之间进行的谈判是导致对等合并给两家公司带来不同经济后果的重要因素。她发现尽管被并购方董事在合并后的公司中取得了相等的或者更多的控制权,但是被并购方股东的额外收益却比较低!这个问题同样与公司治理相关。作为被并购方股东的受托人——被并购方董事,是否以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换取自己在新公司中的职位并且控制合并后的新公司?我们必须承认的是,至少这些职位给那些董事带来了对他们而言很重要的薪酬。如果这些薪酬不重要的话,他们应该免费担任董事工作,但这在公司领域,是不符合常理的。

  伍尔夫在研究中还发现了另外一个有意思的结果,这也是与公司治理紧密相关的一个分支。对很多大型的但是业绩表现很差的被并购公司和正处于行业重组中的公司而言,共享公司治理权这种方式很普遍。公司经营不佳或者所处行业正在经历整合的被并购公司的CEO会努力促成对等合并,从而防止剥夺其管理权的收购发生。他们将友好的对等合并视为自己的最佳选择,尽管这可能是自私的,也不符合股东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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