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江南一家小有名气的高档楼盘开发商,其开发的产品以造型独特,环境优美而为业内人士所称道。但是,近日该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奋进却为一则促销广告犯起了愁。

  原来,该公司经过近一年的紧张工作,精心打造开发的房屋产品“优雅居”别墅公园即将隆重推出销售。为了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公司在全市各大媒体做了广告宣传,承诺在开盘当日对前20名购买小洋楼别墅的购房者给予赠送契税的优惠,预计该项支出为160万元。公司打算在为购房者代理办证时,由公司自行支付契税款项,并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在做销售预算的时候,于奋进认为,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可以抵缴企业所得税,从而少缴所得税40万元(160X25%),实际上公司进行促销而赠送的契税所支付的资金流出为120万元(160—40)。

  广告宣传活动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咨询电话不断,其中关于契税处理的最多。为了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财务人员到税务部门与税政科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才了解到,因公司赠送、契税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能税前列支扣除。

  税务机关的答复让董事长兼总经理的于奋进十分尴尬。看来,公司不能抵扣所得税了,将超预算支出40万元。但是,他又不甘心自己的决策给公司带来损失,于是于奋进想到了税收筹划

  政策分析

  他拨通了上海振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咨询电话,咨询专家热情地接待了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8]第875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明确,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筹划建议

  给出了一个筹划方案:由于楼市产品尚未开盘,购销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与协议,按照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和公司利益都不受损失的原则,公司可以采取变通方式,由赠送契税改为打折销售。

  筹划分析

  当地契税的税率为房屋价值的3%,公司可以降低销售房价3个百分点,按九七折销售楼房。如此,购房者提前获得赠送,实际利益不受任何影响;房地产公司虽然提前时间支付160万元赠送金,但资金时间价值与获得的抵缴所得税相比可以不予考虑,而且还获得了少缴160万元部分的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利益,双方完全可以接受。更重要的是,公司仍然没有违背营销广告承诺,信誉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且符合税法规定。

  折扣销售使销售额降低后,该房地产公司除了可以顺利实现抵扣16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外,其他税收也可通过该项筹划而节省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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