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最高审计机构为审计署,最高审计官员是审计长。
澳大利亚联邦预决算管理是根据《财政管理职责法》和《联邦机构和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的。内阁、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联邦預决算的编制和执行。内阁就预算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宏观问题上。财政部负责制订联邦财政政策和管理预算草案提出财政支出的建议。由总理、财政部长、国库部长组成的三人支出检查委员会,负责审议联邦部门所提出和主要支出要求。联邦总预算和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预算经内阁审计后报议会审批。经议会批准的预算就成为法律,政府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澳大利亚的预算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财政预算实行以4年为周期的流动式管理。预算报告以本年的收支为起点,并对未来3年的情况作出整体预算和规划,如此不断循环,以保证财政政策的稳定和连续预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的财政收支规模和水平,财政政策及其调控目标,如保持经济稳定増长,公平税负,如何使社会公众及其下一代的长远利益得到保证,以及如何使政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等内容。在预算编制、报告和执行中,强调透明度和责任性,经议会批准的预算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必须符合两个准则:《财政统计准则》和(会计准则31——政府财务报表准则)。财政部每月要公布财政运行状况月报,年度公布政府部门及其公营机构合并财务报表和公共账户。合并财务报表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的,包括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以上报表都须经过审计后上报议会审批,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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