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作用是实现政府审计定位的基础。独立性是指审计机关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的程度,具体体现于审计长任免权限、审计预算管理和法定审计职责等方面。作用是指审计所实现的价值增值,即增强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质量,提出改进财务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建设性意见;审计机关作用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需求水平,以及科学技术发展情况。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作用,共同构成政府审计定位的决定性因素,决定或制约着其他影响因素。

  英国国家审计署的独立性在1866年财政审计部门法以及1983年国家审计法等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独立于政府部门,其任命需经下议院及其公共账目特别委员会主席同意和首相提名,由女王任命,除非上、下议院同时通过决定免除其职务,否则可以终身任职;审计经费预算由下议院直接安排,审计业绩考核亦由下议院负责;国家审计署代表议会对公共支岀进行审计,对中央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财务报告进行签证,并向议会报告公共资源运用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促使节约使用纳税人的血汗钱。目前,英国国家审计署聘用约800名审计人员,其核心成员均为合格的职业会计师,具有丰富的审计专业技能和经验。同时,国家审计署注重激发审计 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创建安全健康高效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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