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通信行业发生的几次大规模并购都没有产生巨额溢价,这与罗奇的研究发现相一致。GTE公司与大西洋贝尔公司(后来的Verizon公司)之间的并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我们认为这项交易是大西洋贝尔公司进行的收购,那么GTE的股东就会非常失望,因为他们每持有一股GTE公司的股票只能交换1.22股大西洋贝尔公司的股票,在交易宣布之后,GTE公司的股票收盘价为55.13美元,大西洋贝尔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44.32美元。考虑到GTE公司的市盈率比较高、收入增长比较快、股价曾经一度高达64美元等实际情况,从GTE公司的角度来看,这桩交易并不足以打动人心。但是GTE公司的管理层坚持认为这桩交易是“对等并购”,这个观点与特拉华州法庭的观点一致:法庭认为,以股换股的并购交易并不是相互交换控制权。根据这个法律观点,不存在什么控制权溢价。从时代华纳-维亚康姆QVC的收购竞争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经验教训,那就是如果第三方介入竞争,并且报出很诱人的收购溢价,那么这种交易很容易转变成收购战。
关于控制权溢价是否有保证的争论在柯克•克科里安和他的特拉辛达公司的诉讼中受到了广泛关注。特拉辛达公司是克莱斯勒公司的大股东。1998年克莱斯勒和戴姆勒奔驰之间的兼并在当时被认为是对等并购。但是,由于当时克莱斯勒出现了明显的财务危机,戴姆勒成为主导方。克莱斯勒的管理层被戴姆勒的管理层取代,他们掌管了克莱斯勒公司的经营。柯克•克科里安提出诉讼的塬因在于,他认为这项交易是收购交易,他和其他的股东应该得到收购溢价。但是法庭不同意他的观点。法庭的规则和戴姆勒的CEO朱尔金•施伦普在《金融时代》中发表的评论不一致:
我们不得不采取一种迂回路线,这也是一种心理战术。如果我走过去对克莱斯勒说你必须被分割,那么克莱斯勒公司的任何一个人都会说:“我们决不进行这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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