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联邦德国银行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首先,对审计对象、抽审对象及审计时间,要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其次,每一项内审工作报告,都要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同时,内审工作人员不能兼做银行其他业务,对内审情况要坚守保密原则。

  2、联邦德国银行内部审计的主要特点和性质

  银行的内审工作由银行就少会负责。主要特点:一是独立性;二是明确性;三是信息性。

  在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首先,应有内审计划。联邦政府对银行信贷非常重视,对风险大的债券买卖业务,每年要进行一次审计。在制定审计计划时,要根据风险大小确定审计规模、范围、时间。在确认工作缺陷的基础上,提岀改进工作的意见,然后写出审计结果报告,直接递交董事会主席。

  3、联邦德国银行内审组织机构和业务程序

  巴伐利亚州银行有内审工作人员55人,分为4个专业审计部门,2个综合处室,每个专业审计部门都有具体业务分工。按照审计程序,审计计划要经过董事会批准。审计前的准备阶段,要收集信息、整理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对象,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审计结束后,同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然后,编写审计报告:一是要对审计情况进行总结;二是对被审计单位作出正确评价;三是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同时,还要有个附件,对评价部分,作出详细说明。

  4、被审计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审计报告发出前,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再递交董事会主席、副主席和所有成员,特殊情况下,还要把审计报告递交有关部门。审计报告发出后,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是否可以接受的答复。内审部门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分析,如果发现被审计单位不作答复。或对审计建议没有很好地落实,可以督促,还可以在下次审计时,作出书面反映,并作为首要问题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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