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对议会的建议:

  1、要在国家审计法规中确保最高审计机关的首长时应保证有议会的广泛支持。

  2、委派一个委员会监督审计机关的财务(不能有来自政府的干预)和审查它的绩效。

  3、明确规定向议会提交的审计报告的类型,应有选择地给审计机关扣留一些机动权力。

  4、告知审计机关议会感兴趣的问题,包括建议审计的项目,但审计机关保留最后决定权。

  5、除非有特殊原因,要求所有审计报告要在一定时间内公布。

  6、因审计机关的工作有利于监督政府,应建立委员会的工作规章,给委员会配备足够的人手。

  7、明确一个高效的委员会应迅速了解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8、为扩大影响,委员会的会议应向公众和传媒开放(除作有特殊原因),并保证有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官员参加。委员会的工作者应为这些会议准备好接受问讯,如有必要应多多收集额外的信息。

  9、为扩大影响,委员会答复审计报告应从审计机关那里寻求技术上的帮助。政府应对报告和委员会及审计机关釆取的措施有所回应,委员会和审计机关应跟踪监督政府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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