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会计师公会的前身是审定会计师局于1973年1月1日成立,是香港唯一法定专业会计师注册组织,负责签发会计师执业执照,对香港的会计执业进行监督管理。其具体职责包括:组织会计师资格考试,负责专业会计师的注册登记,制定会计专业规例,协调同业内部关系,倡导良好的行业之风,鼓励注册会计师进行会计实务研究,就香港会计师业有关事宜与政府交换意见,举办会计专业考试。

  会计师公会会员必须通过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考试,或已取得会计师公会理事会认可的海外会计专业组织的会籍,并要具备规定的会计实务工作经验,即具有认可的学位者要有三年工作经验;具有认可的会计文凭者要有四年工作经验;具有其他资历者要有五年工作经验。至2003年10月,香港会计师公会共有个人会员21818名。其中按会员的资历分,一般会员18600名,资深会员(入会满七年)3218名;按会员的居住地分,本地会员20660名,海外会员1158名;按执业状况分,执业会员3246名,非执业会员18572名。

  会计师公会设理事会,负责管理与监控公会的财产,并行使公会的一切权力:制定和发布专业会计专业道德守则、会计及核数执业准则;代表公会接受资助、馈赠等。理事会由16名理事组成,其中12名理事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2名当然理事由政府代表(分别为财政司司长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库务署署长或获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的,2名理事由理事会増选产生。会计师公会设会长、副会长各1名,均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计师公会设行政总监,并由行政总监兼任公会注册主任、秘书长。会计师公会设秘书处,负责公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行政事务部、会员及对外事务部、教育及培训部、事业审查及纪律部、专业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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