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规模的公司中,股东可以自己选择公司的管理层。在这种情形下,公司管理层不太会作出有悖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但是在大规模的公司中,单个股东往往只持有公司很小一部分的股票。当股东持有投资组合时,某个公司的股票更是只占整个投资组合的很小一部分,这就使得公司股东不会有很大的积极性去监督公司的经营运作。此外,即使他们愿意付出时间去监管,但是由于持股比例小,也很少有能力对公司的经营施加影响。因此股东不得不寄希望于公司管理层会依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管理公司,股东主要担心的是,公司管理层有自己的私人目标。可能不会按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去管理公司。即使管理层实施有悖股东利益的公司政策,股东也会因为持股比例太小而难以推翻管理层的决策,于是股东寄希望于公司董事会,希望董事会能够有效地监管公司管理层,为股东的集体利益服务,这就是公司施益会受托责任的实质。如果董事不够尽职,没有要求公司管理层为股东利益服务,那么就违背了他们肩负的受托责任。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代理成本理论开始流行“然而在进入21世纪的今天,代理成本仍然是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这似乎是人类的本性,人类不可能将道德义务置于个人私利之上。董事的职位并不是一项全职工作,董事们还会有其他工作,包括有可能服务于其他公司董事会。一项针对董事的调查发现,董事们平均每年要参加5〜6次董事会会议,平均每个月只有19个小时用于处理董事事务。因此董事们面临一项重大的挑战,那就是如何分配自己用于监督公司管理层的时间,从而充分保证公司管理层依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

  因为董事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他们只是运用管理层周期性更新的信息和财务报告——比如季度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来监督管理层的业绩,即使有这样的报告体系,股东的代理人一公司管理层还是有机会牺牲 股东利益,追求自己的私利。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就会产生代理成本。股东永远不可能将代理成本降低到零,因为代理成本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股东只能将代理成本降至最低或者可以接受的水平。控制代理成本的方法之一就是激励管理层为股东利益服务的积极性。一般而言,可以通过向管理层发放股票或者股票期权,使管理者在股东受益的同时自己受益,从而平衡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关系。2006年美世咨询公司对公司CEO薪酬的调查结果显示,2005年有192名公司CEO将手中的股票期权兑现,价值中值为3493400美元。有时候,管理层获得的期权价值可能会太高。2005年,第一资本公司的CEO将股票期权兑现,获得的价值为24927万美元。另一个通过兑现股票期权获得巨额收益的例子是迪士尼公司的CEO迈克尔•艾斯纳,1997年,他兑现了价值超过5亿美元的股票期权。

  授予股票期权曾经一度被吹捧为解决代理成本问题的好办法。但是随着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以来各种会计丑闻的公布于众,很多人开始怀疑是否有必要提供大量的股票期权。期权由公司董事会授予,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一些公司在期权授予的时间设定上存在问题,故意使期权的授予,时间接近公司股票价格的上升时期。另外,有些公司甚至让期权接受者自己选择授予的时间。一般而言,期权的兑现都需要一段时间,比如1年或者更长,执行价格根据期权授予当口的股票收盘价格确定。因此期权的正式授予日对其价值有着重大影响。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已经对这个问题加强了监管。

  出于对授予管理层股票期权是否合适的怀疑,采用这种方法来降低代理成本已经不再那么流行了。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个解决方案本身变得比它要解决的问题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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