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本营时期,审计局(处)对卸任的大本营审计局长刘纪文、财政部长叶恭绰、先后任会计司长和财政部局长的王棠、会计司长黄隆生、禁烟督办鲁涤平等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局对刘纪文1923年4月至9月收支计算书并附属表簿审计后,证明其收支“尚属相符,请准核销”。审计处对叶恭绰1923年6月25日至1924年10月3日任内国库收支、结存等情况审计,发现有重复记账问题,请求大元帅饬令该部“分别办理,以重公帑”。

  审计局对王棠任会计司长期间1923年4至7月的收支计算进行审计,发现“所送之单据、粘存簿内,各机关领 款之收据,有未经加盖公章者,有未经领款人出具正式印收者”,请求国民政府饬令王棠“照签补造”,再交审计局审查。

  王棠后来任财政部局长,卸任后,审计处对其1924年11月21日至1925年2月28日在任期间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发现其“抵借项”下存在未缴销借据,也未注明“已还若干尚欠若干”,还发现王棠在会计司长任内向明德银号借款1.6万元,财政局已经代为还清,但明德银号并未交还借据,1.6万元下落不明,认为颇“滋疑窦”,呈报大元帅予以裁处。

  审计局在对会计司司长黄隆生的离任审计中发现,会计司1923年12月份报销册内,接收前司长王棠移交款项中,漏列“卫士队预备费毫银500元、镣币1000元”,应该缴还国库。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