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杠杆收购的批评观点认为,这类交易中债务融资的税前扣除特征会使美国财政部蒙受税收收入的损失。这些批评家断言,实际上是国家的纳税人在承担杠杆收购的一部分财务成本。但是詹森、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认为杠杆收购能够使国家的税收收入增加。他们列举了一些原因,比如杠杆收购后公司的效率有所提高,能够增加应税收入;股东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利息收入需要纳税;杠杆收购后,为偿还负债出售的资产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詹森和他的合作者试图衡量这些因素在一个典型的杠杆收购中的作用。
对于一个典型的5亿美元的杠杆收购,詹森及其助手估计,增加的税收收入为2.269亿美元,而引起的税收收入减少为1.169亿美元,也就是说,税收收入净增加了1.1亿美元。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对詹森及其合作者采用的一些假设提出了质疑。比如,他们关注杠杆收购能够增加公司价值和股票价值的假设。他们承认这种价值增加不管怎样总会实现一部分。他们还指出,公司在杠杆收购前获得的一些资本利得会转化为股东的资本利得,因为这些股东在即使不发生杠杆收购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出售手中的股份。这些批评和其他人的观点可能会改变詹森的研究结论。但是,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还没有用他们提出的理由完全推翻詹森和他的合作者提出的税收收入增加的理论。他们只是认为,结论会有一些不同,杠杆收购带来的税收收入增加可能要更低一些。到目前为止,这仍然是一个具有争议的、尚没有结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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