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的利息是一项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而权益获得的股利不能在税前扣除。债务享有的税收优恵会激励公司在并购交易中更多地使用债务而不是权益作为支付方式。

  有关财务杠杆的争论指出,收购方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率通常是次优的,在它们的资本结构中并没有足够充分地使用债务。争论指出,并购交易能够促使公司更多地利用债务。对于这种假设的-个非常简单的测就是比较各种并购交易发生前后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率。之所以说这个测试过于简单,是因为收购方会留存收购前一年或者前几年的收益,为收购做准备。收购完成后,收购融资可能来源于内部资金和外部负债,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率会出现明显提高。随着公司逐渐向长期的最优债务权益比率靠拢,这个比率会慢慢下降。

  利息支付可以在税前扣除,这并不是激励并购的因素,而是激励潜在收购方增加借款、改变资本结构的因素。相对于收购中其他成本昂贵的方法来说,发行公司债券或者直接贷款是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改变资本结构的方法。

  奥尔巴克和雷萨发现,与大家公认的相反,和那些不经常进行并购的公司相比,经常进行并购的公司并没有更多的借款。他们还发现,在所调查的样本中,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的长期债务权益比率仅由25.4%上升至26.7%。在这段时期内,整个经济中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率都有所上升。奥尔巴克和雷萨的研究结果和我们看到的21世纪的很多私人权益交易不同。许多私人权益公司收购拥有富余借债能力的目标公司,并对其进行杠杆化资本重组。在这些交易中,私人权益公司通过退市交易收购目标公司,增加目标公司的负债,并把一部分或者所有的借款所得作为股利发放。这样,被收购的公司在资本结构中增加了负债,能够为公司带来税务收益,但代价是公司面临的风险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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