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
2001年之前,针对并购的会计处理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并后的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应该如何列示被收购公司资产的价值,以及如何在合并后的收入中提取折日费用和其他费用。经过多番讨论之后,会计职业界取消了权益结合法。现在,所有并购都必须釆用购买法进行处理。取消权益结合法后,美国与大多数工业国家的会计标准达成了一致。
购买法
购买法采用公平的市场价值来记录并购交易。公平的市场价值被定义为收购中支付的价格总额,包括收购的相关成本,比如法律和会计费用、经纪人佣金等。如果收购交易采用股票支付完成,那么收购价格就要根据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确定。
收购中发生的成本总额按照资产在收购时的公平市场价值分摊到各项资产上。无法分摊到特定资产上的多余部分算作商誉。
商誉要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从合并后的净利润中扣除。如果收购是在1993年8月10日之后发生的,那么商誉的摊销可以在收购后15年内享受税前扣除的待遇。
使用购买法,收购方公司从收购之日起才有权获得被收购方公司的收入。被收购方公司以前的留存收益不允许带入合并后的实体。
会计方法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尽管购买法允许创造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但是这种方法本身并不产生任何价值。会计方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协同效应或者产生其他能够影响合并后公司现金流的收益。因此,如果证券市场对于会计方法是有效的,那么这些纸面上的变化是不会影响证券价格的。杭格、曼德尔克和卡普兰研究发现,股票价格不受收购采用的会计方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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