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财政制度》是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于1941年发布,其中,关于审计制度规定:

  1、专署级接到县级全年总预算书后,须在1月内审核完毕,送交办事处审计机关审核。办事处审计机关接到专署级全年预算书后,须在1月内审核完毕,加注意见送胶东审计处审核。胶东审计处接到办事处全年总预算书后,须在月内审核完毕。

  2、专署级接到县级全年总决算书后,须在1月内审核完毕,送交办事处审计机关审核。办事处审计机关接到专署级全年总决算后,须在1月内审核完毕,送交胶东审计处审核。胶东审计处接到办事处全年总决算书后,须在1月内审核完毕,送交总审计处审核。

  3、专署级接到县级分期预算书,须在15日审核完毕,送交办事处审计机关审核。办事处审计机关接到专署分期预算书后,须在15日内审核完毕,送交胶东审计处。胶东审计处接到办事处分期预算书后,须在15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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