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私有企业一样,上市公司也想尽可能少纳税,但是由于它们承担若向股东支付股利的义务,因此上市公司减少纳税的机会不多。由于向股东报告的财务信息要求经过审计,因此上市公司操纵收入报告的空间不大。

  财务报表的编制通常要经过三个会计阶段:编制、复查和报表审计。其中,编制报表的严格程度最低,而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要求对公司的财务记录进行独立的分析。上市公司必须准备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作为年度报告。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推行了这些审计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允许把复查阶段和编制阶段的财务报表作为10K报告。复查后的报表可以作为10Q季度报告,但是编制阶段的报表不能用作这些向公众发布的财务报告。由于公开发布的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收入需要经过审计,因此其中的利润数据要比那些出现在私有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数据更加可靠,私有企业的财务报表通常不需要经过审计。由于缺乏审计监督,因此私有企业报告的利润水平真实性要差一些。审计要求的缺乏使得私有企业可以操纵自己报告的利润水平,从而最小化应税收入。在公司收入报告方面,上市公司与私有企业的做法截然不同。上市公司需要展示高额利润使股东满意,股东更加希望看到报告中的利润能够转化为更多的股利支付和上升的股票价格。

  私有企业既不用受到政府公开披露要求的约束,也不用受到公开证券市场的压力和约束。由于可以尽其所能低报应税收入,因此私有企业的税单数额比较低。私有企业可以采取两种办法减少应税收入。第一种是低报收入,第二种是高报成本。前者对于小公司,尤其是从事现金业务的公司来说更加普遍,有时候这些公司通过故意使口常记账不准确,来使报告的收入低于实际收入。这样做不仅不合法,而且给估价师带来了巨大的困难。

  如果有理由认为公司的收入被低报了,那么就需要对实际收入进行重新估计,这种情况有时候发生在由公司少数股东发起的股权诉讼案件中。通过公司的活动和一些可以转化为最终产品销售额的数景指标,比如材料和生产投入的购买,可以重新构建公司的实际收入水平。

  为了减轻税务负担,对收入进行操纵的最常见办法是支付高于正常情况的薪酬、奖金和职务津贴。私有企业主可以从公司总收入中超比例提取大额薪酬。此外,企业主还可以在公司会计账上把各种额外的私人收益列作费用。虽然这些费用可以得到合法的税前扣除,但它们确实是企业主另外一种形式的薪酬。任何一种不计入私有企业主这种隐形薪酬的盈利能力衡量方式都会低估企业的实际盈利能力。私有企业的估价师通常不得不重新编制损益表来反映企业的其实盈利能力,在调整税收影响后,把实际上是企业主薪酬的成本花费加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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