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审计制度

  会计师审计制度是谢霖先生于1918年6月向民国北京政府财政和农商两部呈递报告,要求实行会计师审计制度,申请注册登记,执行会计师审计业务,得到民国北京政府的同意和批准,成为中国第一位获得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民国北京政府并委托谢霖先生起草了《会计师暂行章程》,于同年9月颁布施行,作为会计师执业的组织章程。

  会计师考试条例

  会计师考试条例于1931年6月颁布,并宣布实行会计师考试制度。会计师考试分甄录试、正试、面试三个程序,各占40%,20%,40%份额甄录试考语文写作、党义、中国史地、宪法等四科,主要考核应试者的综合素质。正试则为业务考核,包括财政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等八个科目和三个选考科目。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三个程序考试全部及格后方可录用。1933年、1935年,考试院还先后颁布了《高等考试会计人员考试条例》和《高等考试会计审计人员考试条例》,规定这些考试的合格人员也可获颁会计师证书,从而全面奠定了会计的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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