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暂行章程》是中国颁布的第一个会计师法规,共11条,就会计师资格、申清会计师执业手续、会计师执业范围及取酬、会计师执业纪律及处分等方面,规范了会计师制度,特别是对会计师资格的规定比较细,要求比较严。章程规定,凡申请会计师的,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中华民国人民;二是30岁以上男子;三是在国内外大学、专门学校学习商科3年以上毕业有文凭;四是在资本50万元以上的银行、公司任会计主要职务5年以上。
《会计师暂行章程》公布施行后,会计师队伍及其组织很快发展起来,先有了会计师,后出现会计师事务所,继之是会计师公会,为以后建立全国性会计师组织准备了条件。
1906年至1917年间,中国会计,审计专家、教育家谢霖集中精力对大清银行、中国银行旧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他引进西方先进会计原理,形成以“借”、“贷”两个字为记账符号的中国新会计制度,并著成《实用银行簿记》一书。1917年他受中国交通银行腮清,改造了交通银行会计制度。在改造中国旧会计制度过程中,外国人蔑视中国没有会计师制度并把持会计师中介市场的行为,激起了谢綵强烈的爱国反帝思想。他在完成交通银行会计制度改革后,于1918年6月向北京政府财政部、农商部呈文,明确提出建立中国会计师制度。财、农两部同意 了这个报告。农商部随即委托谢霖编撰会计师具体章程草案,经过农商部审查修订后,定名为《会计师暂行章程》,于1918年9月7日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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