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中,两家或多家公司通过特定资产的联合,为共同的商业目标努力。一般联合持续的时间是预先确定并且有限的。这是企业合资与并购的又一个不同点,因为并购一般都是没有明确期限的,除非在特定的交易中明确购买一家公司是为了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公司再次出售。最近有很多例子,一些私人权益公司购买上市公司,把它们退市并促使公司业绩提升,然后再以比购买时高得多的价格出售。
组建合资企业的各方仍旧保持独立性,像组建合资企业之前一样继续独立经菅。合资企业以独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正式组建成公司实体。参与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明确规定各方对合资企业业务经营的控制权,以及如何参与分享利润和分担损失。可以把合资合同看成各方确保合资企业实现自己目标的路线图。
例如,一方是传统的药品制造商,另一方是生物技术公司。制药公司希望利用生物技术公司的研发资源研究一种治疗某种疾病的新药。如果只是这个目的,那么收购生物技术公司会给制药公司带来一些它不感兴趣的资源,这是获得该药品研发能力的最昂贵途径。制药公司可能具有完善的药品销售网络,一旦这种药品生产出来,就能很快占领市场。在这个案例中,双方就可以把各自的优势资源放到一起,组建一家企业,各方都能从中获利。解决方案就是组建一家合资企业,将生产和销售此药品的资源合并,或许将来双方并不需要进行其他合作。当然,如果这家合资企业很成功,那么双方也可以组建其他项目的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也是潜在的并购方之间衡量相互合作潜力的方法。在组建合资企业或战略联盟后,双方不同的公司文化就会暴露无遗。如果冲突是无法消除的,那么组建合资企业或者战略联盟发生的成本比较少,而并购则会侵蚀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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