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上柜发行公司财务季报表核阅准则》于1986年12月15日发布,2000年3月21日修订。准则规定了会计师对上市上柜发行公司财务季报表的核阅,在因未依照一般公认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仅实施分析、比较与查询方法,而无法对财务季报表的整体是否允当表达意见的情况下,说明是否未发现上市上柜发行公司财务季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违反一般公认会计原则而必须做出修正的情况。
准则规定,确定核阅范围应考虑以下因素:会计事项处理方法及财务报表的表达方式、内部控制、业务性质;新发布财务会计准则公报对财务季报表的影响;新形态交易事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上期财务报表的查核或核阅结果。核阅要经过验算、查询、复核、查阅等步骤。在验算步骤,应验算各报表的合计数,并与总帐科目余额核对。查询事项包括:查询会计制度,以了解交易的记录、分类及汇总程序;查询内控制度的重大改变,以确定是否影响财务季报表的表达;查询会计事项的处理或营业活动有无重大变动;查询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会计师应采用下列分析性复合程序,确定差异较大及异常项目的合理性;比较本季与上季及去年同季的财务报表;比较本季实际金额与预算金额;分析财务季报表各重要项目间的关系;比较财务资讯与非财务资讯间的关系。在查阅步骤,会计师应査阅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的记录,以了解决议事项对财务季报表的影响,并就所发现问题与受核阅者财务及会计主管讨论,向受核阅者取得客户声明书。查阅时,应依据所获资料,注意财务季报表是否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及其应用是否前后一致。查核人员执行核阅程序时,应形成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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