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按照国务院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全国各地相继建立一批审计事务所咨询服务处等社会审计组织作为审计机关的补充。

  随着审计事务所的发展壮大,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审计署于1991年10月颁布实施执业审计制度,明确依法从事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员被确定为执业审计师。执业审计师制度的建立加强了审计事务所的组织建设,保证了审计事务所的发展。全国最先试行执业审计师制度的是江苏省。

  1995年6月19日,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精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审计师更名为注册会计师,可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此后,审计机关不再对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只承担对其监督的职责。截至1995年底,全国共有会计师、审计事务所6200多人,其中会计师事务所2400个,审计事务所3800多个,全国事务所从业人员共有10.5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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