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师诞生于20世纪初,它通过一批爱国知识分子不懈努力而发展壮大。

  1906年——1917年,中国会计、审计专家、教育家谢霖,引进西方会计原理形成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中国新会计制度,1918年6月向北京政府财政部农商部呈文,提出建立中国会计师制度,1918年9月7日颁布施行《会计师暂行章程》共11条,这是中国颁布的第一个会计师法规。会计师的执业范围为:账簿设计、账目审核、账务整理、会计证明、会计鉴定以及经济纠纷。会计师执业纪律主要有:一是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非经客户允许,不得任意公布其委托事项;二是不得违背约定的受托事项或答应办而不办,或不认真办而出偏差;三是不得受理与会计师本人及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委托事项。对违背规定的,给予撤销会计师证书并停止执业的处分,这是我国建立会计师的开端。

  1949年仝国共有会计师从业人员3000,1953年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的提高,上海许多会计师事务所陆续申请停业,1956年3月,上海市税务局党组向市委上报的《关于本市会计专业人员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指出,上海市当时有挂牌会计师和助理人员231人(其中助理人员100人)。全市私营工商业实现公私合营后,他们的业务基本停止,要求安排工作的有130人。同年5月5日,上海市委对资改造十人小组办公室复函税务局党组,同意处理意见,提出要尽快将会计师和助理人员按照量才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原则,妥善地安排他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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