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主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贴现资金200多亿元
一、案情介绍
2009年3月至6月,审计组在某行审计期间,针对票据融资高增长的现象,将票据业务列为审计重点,发现了任某、吴某等人设立11户空壳企业,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骗取银行贴现资金200多亿元的重大案件线索。
二、审计过程及方法
(一) 数据分析,找出线索
审计人员对某行2008至2009年度再贴现、贴现业务表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表进行了分析,按照客户名称对金额进行分类汇总和排序。经对贴现和开票累计金额前10位的客户进行分析发现,某市A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B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商贸企业,开票金额各高达2.5亿元左右,但网上却查不到任何企业相关信息。此外,从业务时间分布上看,这两家企业票据业务都集中在2008年1季度至3季度,而当第4季度贴现利率开始有利于企业时,其在某行的开票业务却反而暂停了,十分反常。
审计人员利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表,对其所开票据的收款人进行分析,发现合计5亿元左右的票据的收款人集中在另外3家公司:C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D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和E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经对这3户企业在某行的开票情况进行了检索,发现D公司也在某行有5000多万元的开票业务,收款人就是A公司和B公司。至此,5户企业互相对开票据的线索清晰起来。
(二) 分兵外调,证实疑点
审计组从三方面进行了延伸:一组去当地税务部门调查纳税情况,一组通过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调取其2007年以来所有的信贷情况,第三组到工商部门调取相关企业登记信息。
调查的结果显示:5户企业大部分在2008年后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没有报表信息,也无纳税记录,均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本不具备领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属于无经营活动的空壳公司;这些企业尽管没有贷款,但2008年至审计日(2009年6月)在全国各地开票贴现金额累计达142亿元。贴现业务存在重大可疑。
(三) 银企勾结,套取信贷资金
真相如下:在某市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许多企业需要资金,但票据贴现手续复杂、限制条件很多,于是就将票据卖给C公司等11户“倒票公司”,形式上就体现为这些企业通过票据背书使得11户“倒票公司”成为后手,由其虚构贸易背景、伪造增值税发票,然后由它们选择某市等经济落后、监管比较松的地方进行贴现。二者共同完成银行贴现所需的全套资料。C公司在贴现资金到账后,扣除部分金额,其余立即划给开票企业或票面收款企业,同时C公司将非法获利转至G公司,由其完成最后的取现。为了避免业务过分集中、引起监管部门的注 意,隔一段时间就关闭一批企业,注册一批新的空壳公司,继续开展业务。
任某、吴某根据上述手段,在2008年初至2009年5月累计骗取银行贴现资金221亿元,违法获利达1000多万元。而一些银行和信用社又将部分贴现票据拿到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
三、整改建议
在查明事实真相后,审计组建议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任某、吴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由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协同配合,针对税收征管方面和银行信贷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相关企业和金融机构。国家有关部门应合力规范票据贴现市场金融秩序,坚决打击票据违法犯罪;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应片面追求完成放贷指标,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金融法规,加大票据贴现业务审核力度,不给造假企业和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防范票据贴现风险和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四、风险分析
这是一起伪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附件,虚构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非法套取银行贴现资金的典型案例。由于基层银行审核把关不严,一些企业利用虚假合同和发票办理票据贴现,部分贴现资金被存入银行谋取利差,而未注入实体经济运行中,大量非正常的信贷转化为银行存款,造成存、贷款双向规模膨胀,这不仅影响金融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虚增了银行存贷规模,部分银行还将贴现票据用于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形成一个恶性循环,也加大了银行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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