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宁夏石嘴山市审计局在对陶乐县2000年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现该县国税局1999年至2000年采取编造虚假外源税款手续费花名册的手段从县财政局套取政府兑现目标责任制奖金,转入该局干部私人存折及直接提取现金37.5万元,未纳入县国税局账务核算,由个别领导进行管理和支配;设置无账“小金库”;县税务局为了地方、部门利益和超额完成税收任务,违反规定办理退库,跨地区委托外地区单位、个人代征收税款,擅自减免税种,并将截留征收的税款直接抵顶代征单位、个人手续费等298.4万元的问题。

  对此,石嘴山市审计局决定将县国税局私设“小金库”及税务系统税务干部代征税款索取手续费的问题,移交石嘴山市国税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事实清楚,问题性质严重,分别作出了给予该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局长职务及没收超范围领取的资金7.4万元;对副局长作出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及没收超范围领取的资金7.1万元;对经办人作出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及退还其非法占有的截留用于支付代征手续费的税款4658元的决定;对涉及代征税款的两名税务干部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并要其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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